根据税务局近期发送的通知,税务局正式规定了在日常业务中使用或短期租用的电动踏板车(e-scooters)和电动自行车(e-bicycles)的折旧率。
已有的规定将公司持有的在日常业务中使用的自行车(bicycles or bicycles (pedal))归为“休闲(Leisure)” 行业类别和“交通运输(Transportation)”资产类别。短期租赁的自行车添加到“租用设备(仅短期租用1个月或更短时间)Hire equipment (short term hire of 1 month or less only) ”资产类别中。
而电动踏板车(e-scooters)和电动自行车(e-bicycles)也将与自行车一样被添加到“休闲”行业类别和“交通运输”的资产类别中。短期租赁的电动踏板车和电动自行车也被添加到“租用设备(仅短期租用1个月或更短时间)”资产类别中。
随附的安全设备(例如,安全帽)被视为与电动车踏板车和自行车分开的资产项目。鉴于它们的成本很可能低于当前低价值资产的阈值$ 1000,因此将它们视为 “低价值资产(Low-value assets)” ,并且其总成本可能在购买的当年已进行了抵扣。但是,当批量购买这些安全设备时,其成本高于低价值资产的阈值,那么这个时候可以将批量购买的资产视为合并资产并进行相应地折旧。
当资产损坏至无法修复或被盗时,该损坏或被盗资产的剩余账面价值可在发生损失的收入年度中扣除。
这一新出条例适用于2020-2021年及以后的收入年度。
以下是税务局规定的相关折旧率:
归为“休闲” 行业类别和“交通运输”资产类别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