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T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了,但是对于以“集团” (Group) 的形式注册GST您又了解多少呢?在新西兰做生意,规模有大有小,也不妨有许多生意人开了多家公司。新西兰的税务局为了鼓励局民自己做生意,在GST注册方面提供了以一个“集团”形式注册的政策,这样不仅方便也可以减少很多税务上的费用。以“集团”的形式注册GST有两个基本要求:首先, 几个公司或个人必须从他们的“集团”成员中选出一个人来代表整个“集团”申报GST,并且这位代表必须已经是GST的注册人,所有来自税务局的通知或信息会全部寄给“集团”代表。此外,“集团”中所有的成员必须使用相同的申报基准,例如账单基准(Invoice Basis),付款(或现金)基准(Payment or Cash Basis)和混合基准(Hybrid Basis),以及相同的报税周期(Taxable Period)。
当公司或个人决定以“集团”的形式来注册GST,则需要先填写 “集团”注册表格(IR374:Goods and services tax application for group registration),并提供“集团”内所有成员或“集团”内部管理人员的名字和注册号码。
公司作为“集团”形式注册的标准
- 必须要有一个人或单位同时拥有每一个公司至少66%的投票权或(和)市场控股权,
- 每个公司都必须注册GST,或者,“集团”的对外纳税销售(taxable supplies)必须是其全部纳税销售的 75%。
在满足以上的两条标准后,公司还必须向税务局出具满足其条件的相关证明,待税务局审核后则会寄出一份书面文件来告知公司他们以“集团”形式注册的GST已被批准。
个人作为“集团”形式注册的标准
如果几位注册GST的个人也希望以“集团”的形式注册GST,需要满足以下三点:
- “集团”中每一名成员必须至少被“集团”中的另一名成员所管理;
- “集团”中至少有一名成员管理“集团”中所有的其他成员,或者;
- “集团”中两名或多名成员以“合伙人”的形式管理“集团”中的其他成员
来执行“集团”业务。
同样的,在满足以上两条标准后,必须向税务局出具满足其条件的相关证明,待税务局审核后也会寄出一份书面文件来告知个人他们以“集团”形式注册的GST已被批准。
“集团”注册的作用
必须有一位成员被提名来作为“集团”代表,这位代表则:
- 被认为可以代表所有其他成员从事业务活动,
- 必须对所有成员的GST进行记录及申报,
- 也可能有权利增加新成员,解除现有成员,更换成员代表或取消“集团”。
“集团”中所有成员必须采用相同的报税周期及申报GST的基准,必须保留所有的GST记录和相关书面材料,并且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以“集团“形式注册GST,“集团”中所有成员均对其代表所申报的GST附有责任。独立的“集团”成员在对外服务时,如果有需要则必须发行带有自己GST注册号码的税务发票(tax invoice),此外,“集团”成员在“集团”内部是不需要互相收缴GST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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