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决定组建税务回扣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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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决定组建税务回扣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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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决定组建税务回扣团体

Form Number: IR473 / Form Code: IR473

本表格的说明

如果需要针对税务回扣团体和指定公司做出正式决定,请填写此表来完成相关的事项。这份表格是由组建成为税务回扣团体的公司填写完成的。当国税局审批完成之后,会寄出一个新的税务回扣团体税号。

何时使用本表格

所有组建成为税务回扣的公司必须是100%公共持有的。

每一家公司必须是符合下列情况的合法公司:

  • 新西兰或者澳大利亚居民,并且
  • 要求保持税务回扣帐目
  • 不是为了澳大利亚或者新西兰税务的目的,被认定为除澳大利亚或者新西兰之外,符合双重课税协议的国家
  • 没有得到税收收入的豁免,并且
  • 根据有条件公司条例,不属于有条件亏损公司
  • 除非所有成员都属于有条件公司,否则不属于有条件公司
  • 不属于采矿公司,或者所有成员都属于采矿公司
  • 不属于组合集团的一员,或者组合集团的所有成员正式决定成为税务回扣集团。

所有正式决定成为税务回扣团体一员的澳大利亚公司必须完成塔斯曼海税务回扣正式决定表(IR488)。

如果形成的团体超过三家公司,请完成IR473表格。

This page is also available in: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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