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前有一期提到过,一旦满足税务居民的条件,那么就需要对新西兰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收入征收收入税。这一期我们讲讲例外情形,即豁免征收海外收入税的情况。
我们之前有一期提到过,一旦满足税务居民的条件,那么就需要对新西兰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收入征收收入税。这一期我们讲讲例外情形,即豁免征收海外收入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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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居民是指正准备移民新西兰,或者新移民,或返回国的新西兰人。税务局规定,过渡居民享有为期4年(48个月)的 “过渡性税务居民临时免税的资格” ,在这4年内,纳税人除了海外的就业收入和个人服务于海外的收入,其他海外收入是豁免征收收入税的。一般这些豁免收入包括境外房产的租金,债券收益,股票分红等。
海外的就业收入指的是在海外受雇于企业的相关获得,包括工资,薪金,津贴,奖金,员工股份计划,董事费等。
个人服务于海外的收入包括为新西兰境外的人士或企业提供的法律,会计,咨询等服务。
这四年的免税时间从成为税务居民的第一天开始算起,并且在成为税务居民前在新西兰的停留时间同样享有海外收入豁免的权利。这个免税资格每个人只能享有一次,在免税资格期满后是不能延期的。
要成为过渡税务居民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1)从2006年4月1日起是新西兰税务居民;
2)新西兰新移民或返回新西兰居住的新西兰公民,并在过去10年内未曾是新西兰的税务居民;
3)之前未曾获得过临时免税资格;
4)申请人的配偶未曾申请或获得任何为家庭工作的税收抵免(working for family tax credit).
在满足了以上所有条件后,就自动获得临时税务豁免的资格。
如何申请获得临时税务豁免的资格?
在申请税号(IRD number application)时,勾选海外收入临时税务豁免,但同时需要给税务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证明入境新西兰的时间的机票等。
点击查看过渡居民判定指南 – IR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