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奥克兰的发展,目前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房产开发。由于开发建设的需要,有些商铺面临要拆掉或搬迁,有些商家可能会被房东要求收回已出租的商铺,提前结束租赁合约的情况。按照当时双方签署的租赁合约,房东和租客之间会商量一个大家满意的解约金(补偿金)来解决这件事情。通常来说这笔补偿金不是个小数目,那么对于这一大笔补偿金需不需要交收入所得税呢?这应该是各位租客非常关心的问题,根据新西兰税法,我们来帮大家解释一下这个疑问。
在2013年4月1号以前,如果是租客要求提前退出租赁合同的话,这笔解约金对于收款人房东来说,是被要求交税的;但是对于租客来说这笔支出是不可以用于费用来抵税的。反之,如果房东要求提前解约,房东支付给房客的解约金(补偿金),对于房东来说可以当成费用来抵扣,对于租客收到这笔钱不需要交所得税。
在2013年4月1号以后,同学们,税法有了修改,租客收到这笔解约金(补偿金)是需要交所得税的。如果房东补偿的款项里包括补偿资产的部分,(例如店里的装修,桌椅板凳,厨房设备,等等)那么这部分是属于资本所得,资本所得的部分不需要交所得税的(capital gain free); 但是如果房东补偿的金额没有包括资产,或是没有办法分开资产补偿和收入补偿两部分的话,那么整笔补偿金都需要交所得税。
希望以上的解释能帮助大家,是否需要交税对于补偿的金额满意与否也起着决定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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