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 你从出租房中收到的任何收入都需要缴收入税, 所以你必须将此收入填入你的报税中. 这个收入可以是土地出租或房屋出租, 或是来自私人的寄宿者或者是同屋者的收入.
如果你是预先出租,那么这个收入就需要在你收到钱的那一年报税. 比如说, 如果你的租客在2006年3月30日付了一笔租金给你,但是这个租金是支付下两个星期的房租, 那么你必须将这个收入放在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这个财政年度中. (如果你的年报截止日期是3月31日)
租房押金
在出租房的时候收到的押金转给了租房押金中心, 并不是收入. 但是从租房押金中心收到的款项关于损坏,欠房租这一类的就属于收入.
花费
以下的花费可以从出租房收入中扣除:
1)地税和保险费
2)房屋贷款所支付的利息
3)中介费和回扣
4)维修和保养费
5)机动车和旅游花费
6)关于处理房屋贷款的律师费:从2010年财政年度开始, 对于买卖房产所产生的律师费和所有这一年的总的律师费必须等于或少于$10,000可以从收入中抵扣. 在2010年财政年底以前,关于买卖房产所产生的律师费是不能抵扣的.
7)房屋还款保险费
8)会计费
9)折旧费
注意: 从2011-2012这个财政年度开始, 当房屋的使用年高于50年的时候,它的折旧率将会减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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