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P.A.S会计行特约供稿,9-May-2009)
关于Kiwi Saver的文章我们写过很多,而与这个储蓄计划相关的雇主和雇员的大致条例我们也分别在不同的文章中做过介绍。本期文章我们将讨论一下关于Kiwi Saver扣款假期所涉及的内容。
什么是“扣款假期”(contribution holiday)?
通过以前文章对于Kiwi Saver条例的介绍,相信大部分雇主已经知道他们必须履行为已经成为Kiwi Saver会员的雇员进行每周工资的扣款的义务。而所谓扣款假期,指的就是在连续扣款满足一年时间以后,Kiwi Saver的会员有权享受一次“休假”,也就是我们这里所提到的“扣款假期”。扣款假期可长可短,可以按照会员的意愿来进行。一般来说最短至少3个月,最长可达5年。每个会员可进行的“休假”次数亦无限制。那么,对于从其他的养老基金转到Kiwi Saver的会员他们是否也必须在加入Kiwi Saver一年以后才能享受“扣款假期”呢?其实并非如此,对于从其他的养老基金转入Kiwi Saver的会员来说,这一年的期限可以从他第一次加入之前养老基金的那一天算起,而无需从加入Kiwi Saver的第一天算起。一旦当你决定申请扣款假期,你便可以从IRD网站上下载“Contribution Holiday request”表格(KS6)填写并寄出。
雇主需要做什么?
雇员一旦决定要申请扣款假期时,雇主应该采取什么行动呢?当国税局通过了此雇员的扣款假期申请,国税局会向雇主下达对该雇员的工资停止扣款的通知。但若雇员在国税局下达此通知前能够向他的雇主提供一份出自国税局的扣款假期的通知书,它也是具有同样效力的。当然,在扣款假期即将结束之时,国税局还会再次给雇主下达通知重新启动扣款行动。
当雇员的扣款假期开始生效之时,雇主还需继续为其支付“雇主奉献金”吗?理论上来说,国税局不硬性要求雇主在雇员的扣款假期期间必须停止支付“雇主奉献金”,但雇主若自愿奉献的话当然也是可以的。只是若雇主愿意在雇员的扣款假期里继续支付奉献金,可能会被涉及缴纳ESCT税,也就是我们在之前文章中所提及的“雇主养老金贡献税”。
如何延长扣款假期?
扣款假期并非必须按照申请的时间长度来进行,如果雇员想要享有更长的扣款假期,可以向国税局申请延长。不论当初申请的扣款假期有多长,最好的申请延期时间是在扣款假期还剩下不足6个月的时间内进行。若国税局收到的延期申请表明申请人还剩下多于6个月的时间,则一概不予受理。一般来说,无论申请人在扣款假期结束前是否愿意进行延期申请,国税局都会在假期结束前1个月左右的时间发信征询申请人是否有延期的意愿。
扣款假期的申请有效期为多久?
对于刚刚加入Kiwi Saver的会员来说,成为会员的那一天开始也就意味着自己每周 工资的2%将被扣除存入Kiwi Saver账户,这一变化很有可能会对一些薪水不高的打工族形成一种负担,而使加入Kiwi Saver这一计划成为日后生活节衣缩食、经济拮据的根源。所以Kiwi Saver计划为因扣款而需承受经济压力的会员提供适当的休假,这也就成为了扣款假期的来由和初衷。然而扣款假期的申请并非可以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地申请,它的申请具备一定的有效期限。按条例规定,只有在加入Kiwi Saver计划后的12个月内才是有效的申请期限。
在受理因遭受财政压力而申请扣款假期的案例时,国税局通常会默认为3个月的扣款假期为最适宜、最合理的假期长度。当然,国税局也会因每个案例所承受的财政压力的不同而考虑给予更长的假期时间。
若扣款假期的申请被批准,会员可否取消申请?
一旦扣款假期申请被批准,会员是不可以取消申请的,然而,会员若改变主意想要结束扣款假期,他可以待扣款假期生效并开始执行之后采取变更的行动来要求重新开始扣款,并且也可在继续扣款之后采取变更的行动来要求再次停止扣款。停止扣款或开始扣款的决定皆由会员自己所定,但一定要提前给予雇主这个停止或开始扣款的通知。当雇主接到通知后,便可以在下次发工资的时候采取停止扣款或开始扣款的行动了。
尽管雇员可任意决定何时停止或开始扣款,却也不能把它视作儿戏般频繁变更。一般来说,除非雇佣双方达成一致,通常的默认变更期限为至少3个月。也就是说,雇员在通知雇主重新开始扣款,或者停止扣款之间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阅读过我们以前文章的读者们应该知道,Kiwi Saver储蓄计划的加入并非通过申请而来,而是一旦符合条件就会被自动纳入此计划。所以对于已被纳入计划而并没有意愿加入的人士来说,如果他们没有及时退出计划(opt-out),即使加入的时间没有超过12个月也无法通过申请扣款假期来实现不被扣款的事实。
以上便是本周讨论的关于Kiwi Saver 扣款假期的详细内容,会计行也会根据民众的反馈意见来继续整理出一些大家所感兴趣的有关Kiwi Saver其他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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