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新西兰的畜牧业及葡萄酒业的品质是 世界上最好的几个国家之一。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世界已经变成了一个地球村,各国之间的交流也越加频繁,尤其是在贸易往来上。奶制品和葡萄酒的出口已经成为纽西兰经济主要来源之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事出口商品的贸易活动。最近,陆续也有客户向我们咨询有关这一方面的问题。本期的文章就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有关出口商品的知识。有看过我们之前文章的读者都应该知道,纽西兰的商品服务税率(GST)是12.5%。这12.5%的税率很多时候只适用于一般的商品和服务。除了这一税率之外,国税局还列出了三类并不适用于12.5%这一税率的商品和服务。它们分别是免征税供应(Exempt Supplies),零税率供应(Zero-rated Supplies)和特殊供应(Special Supplies)。而出口商品(Exported Goods)就是属于第二类零税率供应其中的一种。
一般来说,供货商必须是出口或将要出口商品的一方(The supplier must be the party who exports or will export the goods),其出口商品才可以享受零税率。例如,纽西兰居民李先生打算出售葡萄酒给非纽西兰居民张先生到中国。李先生也就是供货商, 并答应承担所有的送货(Freight),海关(Customs)及海运费(Shipping),并在填写海关报税单中的出口商一栏填写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宗交易将可以用零税率来申报GST。但如果所有的送货(Freight),海关(Customs)及海运费(Shipping)是由非纽西兰居民的张先生来承担的话,并且在填写纽西兰海关文件的时候,在出口商名字这一栏填写非纽西兰居民张先生名字。这样一来张先生就变成了出口商,而由于张先生并不是物品的供货商,这宗交易是不能用零税率来计算GST的。
另外,国税局针对出口物品在时间上也做出了规定,被称作“供应时间”(Time of Supply)。通常来说,国税局认为一件物品如果在28天内被出口,可被视为用零税率来申报GST。但委员也可根据供货商和收货人的特殊情况来酌情延长这一期限(the commissioner has a discretion to extend that time frame if circumstances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supplier and the recipient prevent the goods being exported within 28 days or because of the nature of the supply, it is not practicable for the goods to be exported within 28 days of the “time supply”)。例如,纯种马(Bloodstock)的出口,国税局给于的时间期限是24个月。而船只(Boats)及飞机(Aircraft)的出口期限则是60天。这60天的期限是从购买人或是他的代理实际拥有开始算起(Beginning on the date on which the purchaser or his agent takes physical possession)。当然这60天的期限,也可根据当时的情况而做出调整的。
还是以上面的案例来分析,这次李先生并没有直接出售葡萄酒给非纽西兰居民张先生,而是直接把葡萄酒卖给了代理商ABC公司。代理公司ABC询问李先生是否需要在他们的收购葡萄酒的价格里加上GST,因为这些葡萄酒在28天内就会出口去中国。李先生对这一点感到很困惑,因为他听说出口物品是零税率的。换句话说,是不应该包含GST的。相信有些读者也有跟李先生一样的困惑。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也应该按12.5%的GST rate来charge呢?对于这一类的问题,国税局作出了如下的解释。在这个案例中,其实接连发生了两宗交易。第一宗是由李先生将一批葡萄酒出后给代理商ABC。由于这宗交易是发生在纽西兰境内,且货品已经不再受李先生的控制。这宗交易和之后代理商ABC将这批葡萄酒出口去中国并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在李先生出售代理商ABC的葡萄酒价格中是包含GST的,且税率应该以12.5%来计算。第二宗交易则是当代理商ABC把这批葡萄酒出售给在中国的买方。由于这宗交易牵涉到要把葡萄酒运送去中国,那么是不是就直接可以用Zero-rated来申报GST了呢?答案则是要看在填写海关出口报关单(Custom Export Entry Documentation)的时候,出口商这一栏是怎样填写的。如果在出口商一栏填写的仍旧是代理商ABC的名字,也就是说出口商ABC既是供货商也是出口商。那么这宗交易可以被视为是零税率供应(Zero-rated)。否则是不能用零税率供应来申报。
一般来说,出口商品的价值小于$1000是不需要办理海关出口报关手续(Custom Export Entry Documentation)的。但仍然可视为是零税率供应,只要出口商可提供其商品已出口或将会被出口的证明(Items valued at less than $1000 that do not need an export entry also qualify as long as you can prove that they are to be or have been exported)。如果是采用邮寄的方式的话,出口商需要提供加盖了邮局印章的国际包裹报关单或是纽西兰邮局的收据(International parcel customs declarations stamped by a postal officer when the parcel is posted or a New Zealand Post invoice)。如果出口商品的价值$1000或以上,则需要提供海关出口报关手续,连同加盖了邮局印章的国际包裹报关单,这些可作为日后来向国税局申请零税率供应的证据。
随着中纽贸易协定的签署,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事进出口贸易的生意。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大家,务必要弄清楚你的生意是否也符合国税局对零税率供应的要求,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也希望通过这期的介绍,能对从事网络进出口生意及帮人代寄服务的朋友们有所帮助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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