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新西兰注册公司的相关手续比较简单,很多华人朋友在来了这边之后,往往都选择创建和经营自己的生意。在生意的初期,商户往往会购置一些货物及设备。由于没有太多的会计知识,很多朋友错误的将原本属于公司的资产也当作是一般公司的支出来加以申报,显然这种做法是有欠妥当的。在上期的文章中,我们也提到了准确记录流水账对理清生意账目的重要性。其中有一条就是有关于生意资产的折旧,使用正确的折旧方式和利率对理清生意账目有着一定的帮助。在本期的文章中,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有关生意资产的几种折旧方法。
在这里,先要解释一下什么是折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且每年计算出的折旧金额可以作为费用在公司收入中进行抵扣。那么怎样的物品会被要求作折旧计算呢?通常来说,当公司所购买并用于生意的物品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A fixed asset is an asset you generally expect to use in your business for more than a year)且物品的价值超过$500元时,此物品变会被认定为是公司所持有的资产。例如,商用汽车(Motor vehicle),房产(Property)等。作为公司所资产,购买这些物品时的支出就不能一次性从公司收入中抵扣,而是需要计算每年的折旧金额(You cannot deduct the full cost of purchasing these assets from your taxable income in the year of purchase. You can, however, claim depreciation) 。要提醒商户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能被折旧,例如土地(Land)就是不能被折旧的。为了避免日后查账时的不便,作为商户需要准备一本固定资产登记本来显示你将要进行折旧的固定资产(You will have to keep a fixed asset register to show assets you will be depreciating)并保留购买及出售任何固定资产的相关税务发票(You need to prove the purchase and sale of any fixed asset with a tax invoice)。
一般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法有两种,分别是直线折旧法(Straight line depreciation)和价值递减折旧法(Diminishing value depreciation)。商户可根据自己需要及固定资产的特性,选用任意一种方法来进行折旧计算。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率期间,商户如果有需要更换先前的折旧方法,则需要在第二年从新开始计算 (You can change methods for any asset form year to year) 。
直线折旧法
直线折旧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均匀地分摊到该项资产的各个使用期间。由于是平均分配,所以在折旧金额的计算上相对比较简单。只需将固定资产的总价值乘以相对应的折旧比率,便可以得出每年的折旧金额。要提醒商户的是,如果你已经注册了GST,就必须在固定资产原有价值中扣除GST的部分 (If you are registered for GST, the cost excludes any GST you have already claimed in your GST return)。例如,李先生于今年购买了一辆价值为$36000(含GST)汽车作为生意之用,并选择了30%的折线折旧率来对车辆进行折旧。在扣除了GST之后,车辆的实际价值为$32000 ($36000-$36000/9) 。根据直线折旧法,李先生只需将车辆的实际价值乘以折旧率,便可得到每年的折旧金额,也就是$9600一年 ($32000*30%)。使用这种折旧法的好处在于,商户只需要通过一次的计算便可得出之后几年的折旧金额。
价值递减折旧法
对于一般不太熟悉会计常识的商户来说,价值递减折旧法在计算上有一定的复杂性。价值递减折旧法是根据每年调整后的固定资产价值加以计算出来的。因此,每年都需要从新进行折旧计算,且折旧金额也各不相同。具体的做法是用固定资产的原有价值减去之前几年计算出的折旧金额的总数(This value is the original cost less any depreciation already claimed in previous years) 。和直线折旧法一样,如果你已经注册了GST,就必须在固定资产原有价值中扣除GST的部分。还是回到之前的例子,李先生这次打算用价值递减折旧法来对他所购买的汽车进行折旧计算。虽然李先生仍旧选用了30%的折旧率,但是由于折旧方法不同,所得出的折旧金额必然有所不同。在计算2009年折旧金额时,其计算方法与直线折旧法是一样的。在扣除了GST之后,车辆的实际价值为$32000 ($36000-$36000/9) 。由于是新购买的固定资产,直接用成本价乘以折旧率便可得出年度折旧金额,即$9600=$32000*30%。但是在第二年计算折旧额的方法就有所不同了。首先必须在成本价中减去年的折旧金额,得出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价值,再乘以折旧率30%。根据这个公式的话,第二年的折旧金额就应该为$6720=($32000-$9600)*30%。之后的几年也是如此计算,直至出售或更改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计算方法。以下是我们根据价值递减折旧法所列出的李先生前三年对汽车的折旧金额
Year | 2009 | 2010 | 2011 |
成本价
(Cost price) |
$32000 | $32000 | $32000 |
减去已有折旧额
(Less depreciation already claimed) |
$0 | $9600 | $6720 |
调整后的税收价值
(Adjusted tax value) |
$32000 | $22400 | $15680 |
折旧率
(Depreciation rate) |
30% | 30% | 30% |
年度折旧额
(Claim this amount) |
$9600 | $6720 | $4704 |
以上的两种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是最为大家所常用的。具体应该选用那种才是最符合你的利益,则需要精明的商家自己去定夺了。由于每个固定资产的特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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