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新西兰政府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 将商品服务税GST从12.5%上调至15%了. 对于这个调整大家都怨声载道, 最直接影响的当然就是消费者. 因为所有的消费都涉及到商品服务税, 小至柴米油盐, 大至买车,买房. 每天的日常生活,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它. 这就意味着大家每天的生活开销将会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那么, 除了对个人的影响, 作为公司经营者或自雇人士来说, GST的上涨又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下面让我们从会计的角度来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来讨论一下计算GST的方法. 平时大家在商店购买的物品是包括GST 以后的价格,那么在GST 调整了以后怎样计算到底交了多少GST呢? 比如说一个冰箱的价格是$899, 那么我们可以用这个数字 乘以3, 然后除以23, 来计算实际上我们交了多少税 (899 * 3 /23 = 117.26 ). 所以这个冰箱的实际价格是 ($899 – $117.26 = $781.74), 而$117.26 是作为GST交给新西兰国税局了.
很多公司将会遇到一种情况, 就是TAX INVOICE是10月1日以前开出来给客户的,但是payment是10月1号以后才收到的,那么公司应该使用12.5% 还是15% 的GST rate呢? IRD说应该根据供应物品的时间来判断, 这个方法叫做time of supply rule. 就是根据supply发生的时间, 供应商开出invoice的时候或者收到payment的时候, 不管哪个先发生,一旦其中之一发生了, 就根据那一天来选择GST rate, 比如说:
- 供应商在10月1号以前开出的invoice, 那么就应该使用12.5% 的GST rate,尽管东西是之后再供应给客人的, 或者payment是之后才收到的.
- 款项是在9月30号或之前收到的, 但是发票是在之后才开出来. 这样的话,也应该使用12.5%,而且应该记录在9月那个时期的GST 申报中. 就算invoice是之后开出的,也按照这个12.5%的GST来计算. 由于这笔款项已经记录在9月的GST申报里了,所以是不需要做任何调整了.
有一个问题就是time of supply rule和不同的accounting basis会有点矛盾. 不过, 没有关系,IRD 提供了一个处理方案: 就是根据你选择的ACCOUNTING BASIS 来做一个GST的调整.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需要做调整呢?
首先判断你购买或出售这个商品或服务(supply)是不是属于qualifying supply (资格供应),
- 出售或购买的时间在10月1日以前, 但是还没有支付或收到款项,没有计算在上一个税务季度里.
- 在10月1日以前, 从没有注册税号的个人手上购买了二手商品, 但是还没有支付这笔费用.
- 注意的是, 任何zero-rated or exempt supplies(零税率或免税商品)不在调整的范围里.
当确定了是属于qualifying supply的时候,就可以做GST adjustment了. 下面我们详细解说一下怎样根据accounting basis的不同做调整.
- 如果公司选择的是payment accounting basis, 有一笔收入是发生在9月30日或之前, 你将会计算12.5% 的GST, 但是款项是10月1日或之后才收到, 这样的话,你会计算15% 的GST在以后的GST 申报季度里, 所以你比实际收到的款项多交了2.5%的税.那么在后面的GST申报季度里(10月1号以后的GST申报季度里)就需要做一个调整:就是直接用税后的价格除以51.75. 比如说有一笔律师费是900 + GST,invoice是10 月1号以前开出的,那么这笔费用产生的sales就是$1012.5,其中有$112.5是交给IRD的税.但是客户是10 月1号以后才过来支付费用,导致IRD收取15%的GST,就是1012.5*3 /23 = $132.06.这样的话律师行实际上是多付了税$132.06 – $112.5 = $19.56给IRD,所以应该做一个调整让IRD退回律师行多支付的$19.56 (1012.5/51.75).
- 相反的是,如果某公司购买物品是在10月1号以前收到的invoice,在10月1号以后才支付这笔费用,而且公司是payments or hybrid accounting basis.这样在10月1号以后该公司将会以15%去索回GST,但是实际上该公司只能按12.5%去索回GST,这种情况的话, 你就应该向IRD补交那2.5%的税.
同样的,如果你在10月1号以前从无税号的个人手上购买了二手商品,在10月1号以后才支付这笔费用,而且该公司是invoice accounting basis, 就需要向IRD补交那2.5%的税.
当我们做季度的GST申报的时候, 我们就需要做一个总的GST调整, IRD有一张表格给我们填, 叫做: GST rate change adjustment calculation sheet
- 选择公司是属于哪种accounting basis: invoice, hybrid or payment?
- 确定哪些交易是属于qualifying supplies (根据以上的说明来判断)
- 将数据填入表格中:
比如一个公司是payment accounting basis, 在10月1日他们审查了所有截止至9月30日属于qualifying supplies的帐目, 例如:
Creditors (应缴GST金额) 是: $7530.15 填入Box A
Debtors (可索回GST金额) 是: $4401.10 填入Box B
用Box A – Box B计算出: 7530.15 – 4401.15 = $3129 填入Box C
然后用Box C除以51.75: $3129 / 51.75 = $60.46 填入Box D.
就是说这个公司应该向IRD 补交$60.46 的税.
当Box A 大于 Box B ,是要补交的GST (to pay), 将此Box D的数据输入GST季度申报表格中Box 9
当Box A 小于 Box B,是IRD 退还GST (refund), 将此Box D数据输入GST季度申报表格中Box 13
针对GST 的上涨, 各大公司应在2010年9月30号之后的GST 季度申报中做出及时的调整. 如果公司是一个月报一次GST的, 应在10月份的申报中进行调整; 公司是两个月报一次GST的,一般在2010年10月至11月的申报中调整; 公司是6个月报一次GST的,一般在2010年10月至2010年3月的GST 季度申报中调整. 如果之后还有需要调整的帐目出现的话, 应在相应的GST季度申报中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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