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发票:
显示对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所要收取的商品服务税 (GST)
必须以新西兰币为单位显示,并且必须是原本。 商品服务税登记商,只能为每次的应税供应 (taxable supply) 提供一张税务发票。 如果消费者遗失了税务发票, 那商家只能提供复印件。并且复印件上应该标明“复印件”(copy only)。
注意:
如果你向一位登记了商品服务税的人或者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 你必须在对方向你索要税务发票的28天内提供税务发票给对方,否则将属于违法行为,并且你将会面临罚款。
税务发票上的内容取决于供应商品和服务的价值。 不一样的税务发票有不一样的标准要求。
为$1000(已含商品服务税)以上的交易提供税务发票:
- 必须在显眼的地方显示“税务发票”(tax invoice)
- 商家的名称和商家的商品服务税税号
- 买家的名称(个人就用姓名, 商家就用商家名)和买家的地址
- 开出税务发票的日期
- 交易货物或者服务的介绍。
- 交易货物或者服务的数量。 (例如:汽油的升数,工时,西红柿的重量等)
- 以下的至少一项:
o 不算商品服务税时候的收费
o 单独列出商品服务税和总共应付的钱。
o 如果商品服务税已包括在最终价格中, 那必须标明
注意: 如果所提供的价值超过 $1000的商品或者服务是由几个供应商合力提供的,那么这几个供应商都必须按照上边所诉共同出具税务发票。
为$50至$1000(包括商品服务税)的交易提供税务发票:
- 必须在显眼的地方显示“税务发票”(tax invoice)
- 商家的名称和商家的商品服务税税号
- 开出税务发票的日期
- 交易货物或者服务的介绍
- 买家一共所需要付的钱,和
- 标明交易中所含多少的商品服务税
注意:如果你没有税务发票,你不能向税局索要回交易额大于$50的商品服务税。
交易额小于$50 (包含商品服务税):
当已含商品服务税的交易额小于$50的时候, 税务发票是没有具体要求的。 但是, 无论买家还是卖家, 我们都会建议他们做好对这些小额交易的记录。包括付款通知,付款证明, 收据等。 最低限度, 都要记录交易日期,对购买东西的描述,具体花费, 和供应商的名字。 因为在你上报收入所得税的时候, 这些资料都会被用到的。
共同出具的税务发票:
共同出具的税务发票就是几个供应商为他们一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提供一张税务发票。 两个或多个供应商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出具共同的税务发票:
供应商有法定的义务出具一张唯一的税务发票(如同上边所说, 税务发票只有一份原本),并且/或者 这些供应商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下(也就是集团公司下的分公司)。
共同出具的税务发票的标准必须跟价值$1000或以上的交易的税务发票一样。 由于有多个供应商, 税务发票上只须填写主要供应商的名字和商品服务税税号便可。 主要供应商意思是:
- 承担出具发票的责任,或者
- 这几个供应商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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