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雇主会在节日期间为雇员提供了礼卷或礼品;有些公司还可能在节假日以外的时间为雇员配车来作私人用途;还有些公司为自己的雇员在雇佣期间提供低息贷款。所有这些情况都是员工从公司获得的不同福利。根据国税局的规定,公司为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的福利有可能要上缴福利税(FBT)。本期我们就福利税的问题为读者做一些具体的讲解。
什么是福利税?一般来说,雇主除了付给雇员(包括股东)薪水之外,有可能为雇员提供额外的福利,因获福利而上缴的税称为福利税。值得注意的是获得福利的人不一定就是雇员,也可能是与商业有关的任何人,比如商业合伙人;而提供福利的人不一定就是雇主,也可能是与商业有关的任何人。可能提供的福利大概包括以下四大类:
- 公司提供车辆给雇员作私人用途,
- 在员工被雇佣期间,雇主为雇员提供低息贷款,
- 因为职务的关系,雇员在雇佣期间获得免费的,补贴差价的,或者打折后更为优惠的商品和服务,
- 公司提供的有关疾病、事故或者死亡的福利津贴以及退休养老金等等
雇主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每季度,每年度或是每税收年度来递交员工福利税申报表(regular FBT returns)。目前员工福利税的利率是64%或是49%。对于税率的选择,不同时间申报的雇主有不同的选择。每季度申报员工福利税的雇主通常有两个选择:
- 在全年四个季度的每一个季度的申报中都使用同一个利率64%,或者
- 如果在第一到第三个季度的申报中,使用利率49%或者是64%,那么在最后一个季度的申报中,就必须使用混合利率来计算。
对于选择每年度和每税收年度申报员工福利税的雇主来说,可以使用固定利率 64%或者混合利率计算。
而有些福利是不要求上缴福利税的,这些福利包括以下几类:
- 现金的报酬,比如工资薪水、利息分红等(这些已被扣过税)
- 提供的餐饮(而餐卷却是要上税的)
- 公司所提供的与公务相关的食宿费
- 公司拥有的或者租赁的商业工具,比如小拖车。如果每件工具的价值不超过$5000,并且主要是用于商业用途,一旦其被用作私人用途,则不要求上缴福利税。
- 根据雇佣法(Employment Act)里的健康与安全条例,公司提供身体检查的费用也不需要上缴福利税。
下面我们来具体讨论一下雇主为雇员提供车辆作私人使用的情况。那怎样计算这笔税务呢?首先要确定车辆的缴税价格(taxable value)。下面的表格总结了确定车辆价格的方法:
- 雇主拥有车辆:计算标准为,含GST 的实际成本价格(actual cost price)和含GST 的课税价格(tax value)
- 雇主租赁的汽车:计算标准为,租赁汽车的价格,含GST的成本价(actual cost price)和课税帐面价格(tax book value)。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A 公司购买了一辆价格为$80,000(含GST)的车,提供给公司一位员工做私人使用。该公司选择一年上缴一次福利税,计算的年份持续5年的时间。便于大家的理解,我们假设该员工使用车的天数为365天,两种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公式(假设员工没有付任何费用):
- 采用成本价格方式(cost price option)来计算福利价值:
福利税=
- 采用课税帐面价格方式(tax book value option)来计算福利价值:
福利税=
实际成本价格法:
- 第一年:市价为80,000,应纳福利税为16,000
- 第二年:市价为80,000,应纳福利税为16,000
- 第三年:市价为80,000,应纳福利税为16,000
- 第四年:市价为80,000,应纳福利税为16,000
- 第五年:市价为80,000,应纳福利税为16,000
总应付福利税为80,000
课税帐面价格法:
- 第一年:账面价值为80,000,应纳福利税为28,800
- 第二年:账面价值为51,200,应纳福利税为18,432
- 第三年:账面价值为32,768,应纳福利税为11,796
- 第四年:账面价值为20,791,应纳福利税为7,549
- 第五年:账面价值为13,421,应纳福利税为4,831
总应付福利税为71,408
无论运用哪一种方法计算,所要缴纳的福利税都相当可观。由此可见,当你为员工提供福利的时候,一定要审慎考虑相关的税务问题。
(以上资料来源于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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