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西兰房市的火热,很多华人热衷于房产投资,无论是买地建房,还是买旧房翻新,怎样才能在房产投资中合理计算成本,合法交税呢。
这次我们将浅谈零GST税率的土地买卖。
如果土地买卖双方都注册了GST,那么这个土地买卖价格是被要求使用零GST的税率。在土地交割日的时候,需要满足两个主要条件:
- 买家购买土地的意图用于商业行为;
- 卖家出售该土地给买家的本意不是给买家或买家亲戚用于主要民用居住房。反过来说, 如果购买土地的目的是用于建造自己主要居住房,那么零GST税率就不适用了。
所以在交割之前,买卖双方就需要确定这次的土地交易是属于零GST税率的,还是标准15%GST税率的。
下面我们用个案例来说明,这样会比较清晰易懂:
- 张先生是一位有GST号的卖家,他同意以$500,000+GST,if any的价格将土地出售给李先生. 李先生通知张先生说当交割的时候,他将不会注册GST,而且他的意图也不会用于商业用途。
所以在交割之前,张先生开出了一张tax invoice,价格在$500,000的基础上加上了15%的GST $75,000,而且这部分GST $75,000张先生需要在申报GST的时候上交给税务局。
但是后来李先生在交割之前又改变了主意,李先生告诉张先生说他已经指派(nominate)王先生来购买交割这块地。王先生将在交割日之前注册好GST,他购买地的用途是用于商业目的而且不会将地用于他自己或他亲戚的主要居住房。
买卖双方为了确保在交割日之前使用的是正确的GST税率,买卖双方的律师交割文件需改成 零GST税率, 张先生不应该收王先生$75,000 GST部分,并且张先生也不需要将$75,000GST上交给税务局。
下次我们将谈谈购买旧房,用于商业用途翻新改造后出售的情况,在购买旧房时的买价能否退GST呢?相信很多房产开发者对这个话题也比较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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