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热度,并不会受到疫情的反复而有所影响,毕竟,当其他各行各业受到疫情影响而面临亏损甚至倒闭的时候,房地产在去年封城以来的强劲表现已经成功吸引了所有人的眼光,很多华人其实手里都是持有物业的,很多其实也持有不止一套物业,很多还是早期投资的,那么,很多手头上持有一些老房子特别是拥有大地的华人,都蠢蠢欲动,想要或者已经加入了旧房分割开发的房地产开发大军之中了。那么,持有多年的旧房大地开发分割有什么问题需要注意呢?
我们这一期主要说一下所得税的问题,GST的问题我们暂且不去讨论,这个之前的文章其实已经有所涉及,但如果大家有需要的话可以再出一期详解旧房大地开发GST专栏文章。
旧房大地开发会涉及什么税务问题?
主要是明线法则的影响:在不同时期购买的房子其实是会受到不同年限的明线法则影响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种,甚至是持有超过10年的老房子,如果用于分割开发,那么都需要在新房子正式建成之后重新受到新的明线法则的影响,如果建完立刻就出售的,那么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如果建完之后是打算自住的,在自住完(超过一定年限)之后想要出售,那么将不受到明线法则影响,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如果自住完之后是打算长期出租的,按照目前的明线法则来看,如果持有时间不超过5年(属于new build),那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如果持有时间超过10年,那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如果是在5年-10期间,需要视情况来决定的,需要看您卖房子的目的。之前很多房产的相关人士根据旧的明线法则说过,超过5年出售就不需要缴税的说法其实是不太准确的,因为如果持有年限超过5年不超过10年,仍然有被税务局追查的可能。所以在投资房地产这一块的时候,咨询一下税务方面的专家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这样才能提前做好税务上的规划,达到个人资产增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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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除了明线法则以外,旧房大地开发还会涉及很多其他问题,比如:开发行为要在个人名下进行还是在开一个公司来进行还是在家庭信托名下进行?其实,这些都是需要看开发之后是如何打算的,如果是自住或者长期出租,那在个人名下是可以的;如果是建完就出售,那么建议是在公司名下,因为这已经算是一种生意行为了;如果是自住或者长期出租,并且想要保护资产的,那么就建议放在家庭信托名下。其实一篇文章只能给大家一个大概的解释,我们之后将会有一些针对房地产的讲座,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添加我们的小助手(Wechat: nzau02)进税务群,在讲座的时候可以提出问题,有专业会计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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