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税(FBT-Fringe benefit tax)是基于付给雇员的福利上来计算的一种由雇主申报的税收。 这项新税种的设立的目的主要一个是为了增加收税种类,另外一个是为了降低漏税逃税的几率。在没有这项税之前,如果雇主给员工提供额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比如给员工提供电话,车辆之类;在FBT设立之前是没有税需要缴的,这样造成了政府一部分的税收损失。所以新西兰政府设立了FBT来制止这种“逃税”行为。
举个例子来说明,A先生,投资开了间公司,他既是雇主又是自己公司的雇员,他除了公司名下的车以外再没有其他的私人用车,所以只有使用公司的车为自己私人事务服务,这种情况就是一种典型的员工福利形式。有人可能会想车是他自己的,自己想怎么用都行,但是,在新西兰的法律制度下,个人作为自己公司的员工时,在法律的意义上与你自己的公司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个体,即使公司是你投资的,它名下的资产也不是属于你个人的,它是一个法人,而A先生只是这个法人的代表,来代表它执行各项事务。所以,A先生用了公司的车,就是被视作公司给了他福利,那么他同时作为老板就要把这部分的成本统计出来然后按照计算FBT的方法来算出要交的FBT。
政府设立FBT是为了多收大家的税还是真的情有可原呢,那么为什么说FBT设立起来是为了制止“逃税”行为呢?
继续以A先生的例子来说,因为车是在公司名下,但A先生私自使用,按道理说此时车的开销应该由A 先生自己负责。但是作为公司用车,关于车的花销就由公司负责报账,而公司同时也要负责A先生自己用车部分的花费,在同样的营业额下,花费变多了,公司所报的利润就少了,而同时INCOME TAX也就少了。
而对于A 先生个人来说,他同时也是公司的员工,由于他使用公司的车,所以他日常花销就少了,而同时他就可以少给自己开一点工资少报一些PAYE,而这样税务局收到的税收就大大减少了。所以税务局设立了FBT这样的税来弥补这种情况下的税收损失。
所以基本原则是公司为员工所付出的非现金福利,即需要计算员工福利税。而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公司采用租借的办法去租用员工的车或其余物品然后即服务于公司又服务于员工个人,而这些东西本来是属于员工的,那么公司应该不用交员工福利税了吧。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对于这种比较复杂的情况,就需要以实际情况来判断区分车是用于生意目的还是用于私人目的的,如果物品在租用时间内,就应该是被公司使用而不是个人。
以上这两种情况在我们身边都很普遍,因为纽西兰有很多中小型企业的老板同时也是员工。 所以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有必要交纳员工福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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