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IO表示,这是近三周来法院针对违反《海外投资法》作出的第三项判决,也是第一起涉及海外投资者在新西兰租赁土地的案件。法官Rebecca Edwards说,“一般而言,与租赁相关的违规行为不会比购买有永久产权的土地的违规行为严重。”
此次被判罚款的海外投资人士是一名华人,目前已是新西兰永久居民的身份,在新西兰和中国都有业务,并在新西兰拥有几处住宅和商业房产。但他在2014年还不是新西兰居民,来访新西兰的时候,同意以600万纽元的价格在Coatesville Heights 112号购买20.5公顷的Rodney土地(位于奥克兰最北端的一片区域,包括有附近的几座岛屿),但须经OIO批准。然而,他当时没有提交申请批准,因此购买交易也没有达成。
在准备签订购买协议的同一天,他还以每年1纽元的价格签署了该土地的10年租赁期,并拥有10年的续订权。OIO提到,卖方的律师准备了租约,该名海外投资者没有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但是,所有海外人士在购买或租赁敏感土地之前都需要征得OIO的同意。
在2018年,这名投资者咨询了另一位律师,并于那时将其违规行为报告给了OIO。他迅速承认了责任,并配合OIO的调查,包括参加自愿讯问。
OIO的团队负责人Anna Wilson-Farrell表示,虽然投资者可能没有购买土地,但他确实获得了该土地的重大长期利益,因此他应该向OIO申请批准。该决定表明,未寻求OIO同意而签订长期租约的行为不应被视为低级违约行为。
根据《海外投资法》的规定,海外人士或与海外人士有关联的人,包括海外的企业和信托,想要购买新西兰的敏感土地及其权益,或购买价值超过1亿纽元的重大商业资产,或购买林业及其权益,或购买捕捞配额,都需要得到OIO的批准和审核。其中,敏感土地定义为,住宅用地及一些特定类型的土地,包括与特点类型相邻超过了规定面积门槛值的土地。许多岛屿,沿海临湖的土地都属于这一范畴。
总之,新西兰虽然需要海外投资的力量来推动经济,但同时为了保障本国的人民和企业的利益,对海外投资的要求和限制还是非常严格的。因此,建议海外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签订任何协议之前,应该先就《海外投资法》获得专业的独立建议,合法合规地进行投资。